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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条件:
结婚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可到该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深圳结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2、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照片: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