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影人伴
1)婚姻关系的成立在西周时已有了制度化的条件。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A.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通用。
B.“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既有血缘伦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生育遗传方面的原因,还有宗法政治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古人都已指出过。古人认为“同姓不得相娶,重人伦也”。这是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是基于生育方面的考虑,表明西周时代人们对近亲属结婚造成后代弱化的现象已有清楚的认识。至于《礼记·郊特性》中说的“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则是西周统治者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提出的。西周以宗法制度统治天下,统治者希望利用婚姻关系的纽带,达到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的目的。西周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演化为一种古老的习俗,长期受到人们的重视。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2)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六礼的具体内容是: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求婚的礼物,要求用雁作为彩礼,表示守信义的意思。问名,男方请人问女方的名字、年龄等事,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男方占卜,得到吉兆后,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吉之后,男方家派人送聘礼给女方家。此道程序又称作纳币或纳聘财。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告诉女方家,请求女方家同意。亲迎,男方家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女方到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饮交杯酒等仪式,才算完成结婚之礼。六礼的名称和程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
(3)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解除,在礼制中已形成一些原则。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去”是后世社会维护夫权,维护家族利益的重要制度。“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些限制性条件反映了古代礼制中具有人道精神的一面。
苏怡
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七出三不去。
皮小子
七出三不去、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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