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住在一起,就算是自动复婚了吗?

Peter 琴

Peter 琴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丈夫陈某结婚两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但我的公公婆婆着急抱孙子,因为这个问题我和丈夫两个人经常吵架。有一次,我听见婆婆对丈夫说让他与我离婚,虽然丈夫并不想与我离婚,但是在其母亲的威严下,他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我觉得处于这样的婚姻中我是不会幸福的,所以我主动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在与丈夫离婚两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陈某得知这个消息非常开心,提出要与我复婚。我的公公婆婆知道我怀孕的消息后转变了态度,也希望我能够与陈某复婚。请问,要是我与丈夫复婚的话,是不是只需要再搬到一起住就可以了呢?

律师答疑

女士,您的想法是错误的,复婚并不是简单的再住到一起就可以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无论您与前夫是出于何种原因离婚后又复婚的,复婚的法定程序同第一次结婚一样,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经过复婚登记,您与陈某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作为妻子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为了您的婚姻有法律的保障,您一定要与陈某到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胡乐言

胡乐言

现实问题

江某(男)和郭某(女)结婚数年,虽然平时有时会吵吵小架,但感情还算不错。但随着郭某到了更年期,脾气不受控制地越来越大,两人之间也常为了琐事大吵大闹,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两人一气之下办理了离婚手续,郭某搬回了娘家居住。离婚后,两人均非常后悔,经过亲朋好友的劝解和几次深刻的交流后,两人决定重归于好,郭某又重新搬回江某的住处,两人又住在了一起。那么,是不是从两人又住在一起开始,就算是复婚了呢?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也就是说,复婚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则案例中,江某和郭某已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仅仅是又住在一起,并不能产生法律上复婚的法律效果,两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才能算是正式复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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