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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各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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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一、受理部门: 宿城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相关规定。
三、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或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大二寸合影照片3张(可登记时拍摄)。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五、登记程序:
1、查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颁发《结婚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宿城区 宿迁市黄河路东马陵市场北(原宿城区工商分局办公楼二楼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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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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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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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咨询电话:0527—84225905 宿豫区 宿豫区珠江路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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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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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咨询电话:0527—8445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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