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风信子

风信子

协商,折现,变卖,各自选自己喜欢的,如果有出轨的那就净身出户,个人觉得就同居来说女的是吃亏的,同居需慎重

剩斗士

剩斗士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

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

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

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

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

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

彩票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

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

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

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一般按个人所有

的财产对待。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

处理;向对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关于贯彻执行

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双方当

事人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判决返

还。但买卖、互易、彩票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

债权、债务处理。


(4)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5)

-方在共回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

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_次性的经济帮助。


(6)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

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

同居关系,双方则无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能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按照

《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疙瘩

疙瘩

同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无效,视为同居;
2、婚外或未婚异性男女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产生的同居关系。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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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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