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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能判离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原因,还有以下几种可能: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还共同生活或者有亲密接触,比如多次在公开场合在一起聚会、生活、旅游等。这种情况,法院会认为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另一方坚决不离婚,那么法院就可能再次不判离。
2. 被告不出庭,并且原告的诉求请求过于复杂。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分配抚养费,如果法院贸然判离进行了财产分割,很有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家庭矛盾,引发更多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暂时不会判离。
3.法院如果判离会对其中一方很不利。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离的话,很可能一方得不到任何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选择暂不判离,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财产分配。
二.因此,想着第二次起诉离婚,就能让法院判离,就要在等待的这六个月中收集以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1、在此过程中,双方尽量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事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谈及离婚事宜的微信、短信、电话等聊天记录,录音等要保留好;
2、要收集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双方分居期间,一定要避免与对方有不必要的相处,防止对方收集有关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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