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如何明确诉讼离婚中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

叶南来

叶南来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若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頭脳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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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

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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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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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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