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有冷静期吗

蔡清凤

蔡清凤

法律主观:

成都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匆匆那年@

匆匆那年@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离婚 有哪些条件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 离婚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双方 自愿离婚 ;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结婚登记 ;
二、办理材料
1、双方的 户口 簿;双方的 身份证 或有效 临时身份证 ;
2、双方的 结婚证 ;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 户籍 证明,属于 集体户口 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 户口迁移证 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 办理婚姻登记。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点 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锦江区 民政局 电话:86651671 地址:下东大街166号 青羊区 民政局 电话:86641247 地址:斌升街28号 成华区 民政局 电话:84310095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成都民政局一览表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离婚登记每对9元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离婚有哪些条件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离婚有哪些条件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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