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经离婚了,夫妻存续期间丈夫的欠债会拍卖唯一住房吗

夏&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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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确定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再进行决定;若不构成,法院实际分割的时候,会视情况,如果房子有条件分割,则直接对房屋结构进行分割;没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将差价补给另一方。因此,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定会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下再依据不动产的性质进行决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
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
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
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析产,法院在银行起诉判决生效以后,依旧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可以在银行起诉之前,先进行析产诉讼,确定房产份额,将其转化为按份共有。法院实际分割的时候,会视情况,如果房子有条件分割,则直接对房屋结构进行分割;没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将差价补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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