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的老豆
当然不可以的。离婚必须两个人当场签字并且同意才可以离婚的。再说现在的离婚程序都改变了,要提前一个月去登记,过了冷静期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工作人员才会帮你们办理离婚手续的。
Rachel
您好,直接拿结婚证去离婚,不要老公本人去是不可以的。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并且双方必须一起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在老公本人不去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是自愿离婚的话,是属于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此三十日内对方撤销了离婚申请,则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2021年民法典新的一项制度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从离婚冷静期后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还是决定离婚,可以拿着相关规定的证据和离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经过离婚冷静期和两次审查之后,登记机关统一登记之后,就会发放离婚证。
最后,为了确保离婚冷静期的平稳度过,顺利的办理离婚证。建议您妥善的保管好申请离婚证所需要的各项材料以免丢失。丢失后,及时的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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