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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女婿无法定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因为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义务应由妻子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赡养义务。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灭亡,故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根据传统道德要求丧偶女婿,对原岳父母还需尽到赡养义务,但这只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律规定。
那么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物质上赡养,比如给付赡养费、支付医疗费、承担护理费以及照料费等;
2、精神上的赡养,比如日常生活中的陪伴、节假日的团圆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以上内容就是女婿对女方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的法律知识解答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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