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去民政局的离婚申请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崇明

崇明

不能。因为两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两个人都没有离得了婚,还说明两个人的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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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不能。去民政局的离婚申请可能只是出于一时冲动,并不能直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实践中,以下证据一般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供您参考:
(1)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4)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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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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