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台湾离婚判决书,没在国内登记,要再婚怎么办?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吗?(户口簿上是离婚。)

A星光贝贝柴勇勤

A星光贝贝柴勇勤

真奇怪,你没去婚姻处办理离婚登记

你的户口本是怎么标注离婚的?

自己填写的?

好,就算是正当程序在户口本上标注离婚

你在民政局婚姻处的档案中还是属于已婚状态

不可能再取得新的结婚证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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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离婚判决书和下列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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