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在母亲唆使下孩子不愿见父亲,父亲是否可以不付生活费

我要变瘦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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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孩子不见为由不给抚养费。现在孩子小不懂事。你需要永爱坚持,长大后会知道有个爱他的爸爸而和你亲的

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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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在母亲唆使下孩子不愿见父亲,父亲不可以不付生活费。

探视孩子是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可以依法起诉女方,主张自己的探视权。

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或者孩子都可以起诉男方主张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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