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意我带女儿嫁给他,婚后逼我将女儿送走,这是骗婚吗?

易

您好,首先感谢邀请,您是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选择结婚的,对于结婚的这个情况没有欺骗的行为,欺骗的是在对于想要送走您大女儿的这个事件发生的。以骗婚主张离婚的并没有一个事实基础。但是您可以因感情不和主张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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