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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 户籍所在地 、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 法院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 离婚后再婚 ,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 户口所在地 ,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 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 办理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是女方将户口迁到了男方家的,那么离婚的时候一般就需要对女方的户口作出处理。至于离婚时要女方家户口怎么办,就要看当事人自己是怎么考虑的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此时可以迁出之后自己成立新户,也可以在再婚之后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不迁走女方户口。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