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该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Haqie
楼主你好!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在法律意义上讲是属于非婚同居,哪怕你已举行风俗上的婚宴,都不受法律支持的。
你朋友这属于非婚生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在法律面前是和婚生的子女所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你朋友在孕期和生产还有产后的费用,这个在法律上没有很清楚的划分男女双方谁该付多少费用,只能协调。至于孩子的抚养费,这个就有了,哺乳期间和学龄前的生活费父母各一半,营养费另算上学期间的费用也是一人一半,直至孩子毕业,如果中途辍学则抚养至年满18周岁。
生活费按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人收入在具体核算的。
至于抚养权,在哺乳期归女方抚养。过了哺乳期再看两个条件来决定:一是男孩还是女孩,另一个就是谁更具备有抚养能力。
天河水
因为是非婚生孩子。没有法律保障,只能通过律师向男方索要这些费用。男方肯定不会给,他要等孩子出生,做亲子鉴定。确实是他的,他会付一半的费用。按现在的法律,谁获利,谁举证。做DNA鉴定要几千。打官司要几千。还有各种开支,得不偿失。如果自己要就生,不然就
雨点儿
1、没有登记结婚,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婚姻关系,也就谈不到离婚问题
2、如你朋友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应的抚养费用
3、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2岁以下婴幼儿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主动放弃抚养权或者确实没有抚养能力
4、抚养费的多少,要依据你们本地生活水平、对方的收入条件等诸多因素来考虑,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收入的百分之十到三十左右
ariel 辉达发电机
如果没有领证,事情很麻烦,(办了酒席没有领证例外)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若果刁难,是没有办法的,要想妥善处理,最好从中协调,如果付诸法律,输官司的可能性为百分之90以上,
徐佳佳
没有结婚证,谈什么离婚?这种所谓婚姻,是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地。只有私下商量解决。
water
这个要打官司的吧。。。那时会有相关法律依据,这得律师才懂行的。
阳光
提什么要求都不过分,
找个律师好好的咨询一下吧,
这样的官司好打。
阿狸
这个没什么官司可打。
一、他们没有领证,那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人家想走就可以走,你没有任何权利去限制别人。
二、至于孩子,现在只能算是胎儿,还没出生,还算不上人。因此在法律上也是不受保护的,如果是婚姻内的那么可以受保护。
三、作为胎儿的父亲,他也有权选择要与不要这个孩子。如果他要女方去打掉胎儿,而女方坚持不同意,那么他可以不负责任的。因为在孩子没有出生之前,人们是有权选择“要”与“不要”它的,只要当胎儿降临人世后人们才无权去选择他的“生”与“死”。
四、如果女方和男方有经济上的纠纷,这个可以去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
五、关于补偿:
1、妊娠期间的营养费,这个可以有,但很少。没意义。
2、男方给女方赡养费,这个不可以。法律没有规定男方来赡养女方,并且他们还不是夫妻关系。就算是夫妻也没这规定。在中国,只有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才是义务。夫妻之间没有谁应该养着谁,何况他们还不是夫妻关系。
3、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应该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才会对孩子有利。当然如果他本身并不赞同你生下这个孩子的时候,他可能更不会尽责。从法律的角度只能规范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而不能强制人们去“尽心”、“尽责”,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去约束人的内心世界。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来说,一般法律会把孩子判给家庭条件更好的一方,当然也会考虑监护人是否能对孩子负责任。所以在这方面法律一般不会强判,大多数情况下孩子跟着谁了就跟着谁了,法院不会再改判。除非你能提出他对孩子不好或者虐待的证据。或者你的经济条件和成长环境明显比对方好很多。这都是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以你朋友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几率的问题,只有你们自己才清楚。
4、抚养费的多少,也应该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需要法院来判的话,那么一般会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来核算,并且还要除以2,因为父母双方一人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不会有多少。
六、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站在对女方有利、对孩子有利的角度来说:建议你朋友放弃这个孩子。跟一个不相爱的人结合生个孩子出来,难道她心理不别扭吗?除非是她不能再生育了,否则就打掉这个胎儿吧,忘记过去,重新开始,去找一个相爱的人再生一个岂不更完美幸福?何必非要自己给自己填堵,自己把自己陷进在这种痛苦的纠结和矛盾中呢?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自己给自己找烦恼。为什么不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呢?
七、说实话,如果你朋友非要生下这个孩子来的话。那么只能送她一个字: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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