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也提到了“夫妻共同生活”,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婚姻法》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理解,同时结合我们的传统观念来明确其含义。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的住所;(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当然,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认定夫妻存在共同生活。例如,甲因出国留学与妻子乙分居两年,两年期间,甲乙感情稳固,仍然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再如,丙、丁婚后两人感情甚好,只是因为丙的一点心理障碍,两人迟迟未同房,仍然应认定为“共同生活”。所以,判断夫妻是否共同生活,需要把握夫妻生活的实质,即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和客观上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综合夫妻共同生活的四个方面一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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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相互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体的结合)及对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 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七月
你们领了证是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关于"共同生活":
这里的共同生活不是指一两次的共同居住,而是指而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如长期一起吃住,生活用品在一起等。一般多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既可证明。
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人只能证明未见到夫妻有共同生活,但不能就此证明没有共同生活。除非能够有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出具证言。
尘埃
每个星期都见面当然算共同生活啦,婚姻法规定3个月-半年夫妻2人未在一起或未同房在算为分局生活,敢问仁兄是想离婚还是?
风信子
你这个算是共同生活~话说,双方有没有一起睡觉吧,如果领完证还是很纯洁的关系当然不算共同生活
最好的你
还是一起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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