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是否一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菲菲的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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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军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权上还是要看《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明确划分了两个时间点、三个阶段

“两个时间点”指的是两周岁和八周岁。“三个阶段”则是以两个时间点进行划分:

第一个阶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第二个阶段: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三个阶段: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作为判决标准。

财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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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不一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记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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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军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非军人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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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太小,也就是说孩子在两岁的时候,应该由母亲抚养,母亲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大一点,法院会问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愿,会询问监护人,经济情况,是否对孩子的细心照顾与关爱,是否能给孩子很好的教育,能否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法院会根据以上的条件都具备,那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谁,谁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谢谢邀请,佛系,2021年12月21号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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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有关。军人离婚也如此。

丽珍

丽珍

这个不一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比如说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孩子的照顾情况,一直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来综合确定的。所以对于最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ゼ落v叶

ゼ落v叶

军人离婚是有军事法庭审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由军事法庭公证审查的:

浅雪酥柒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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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2岁以下孩子由女方抚养为主,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军人离婚不一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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