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外地和一个女的同居,并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女的名字,前几天那女的因心脏病去世了,那房子归

深深深几许º

深深深几许º

需搜集以下证据:


一、证明你叔叔和那个女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如: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你叔叔是在和那个女的非法同居过程中,将款项用于给那个女的买房


三、证明你叔叔和那个女的之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证明你叔叔的资金来源(工资还是生意所得或其他)是否符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证明你叔叔款项的交付过程(银行交易明细)


六、证明你婶婶对此事件并不知情。

搜集好以上证据后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法院应该会认定属于你叔叔和你婶婶的共有财产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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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房子确实是你叔叔出资购买的,那么,房子应属于你叔叔夫妻共有;

如不能证明,那么房产证是女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女方所有,作为其遗产,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风信子

风信子

如果没结婚那是没用的,只有那女的家属才能继承,而你叔叔的钱只能算赠与。

月

个人认为应该为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如下:


一、国外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情况。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与清算的法律制度。就各国立法而言,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做出约定,或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又分别采用一般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等不同共有范围的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指夫妻各自的财产,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一律属于夫妻共有。巴西、荷兰等国以此种制度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劳动所得共同制,指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其他财产仍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法国的法定财产制即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夫妻的全部或一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必须订立书面契约,而且约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其中,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
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生活用品;
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约定的条件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2、约定的内容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3、约定的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4、约定的效力

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效力即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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