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花
1、离婚从某种意义上,就已经是“变心”的一种表现了。
2、离婚后,无论是父母双方,孩子判给那一边的,双方都有义务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负责。
3、离婚后,如果父母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没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履行义务的话,孩子的相应监护人都可以对父母进行起诉。
红红
都已经离婚了
XGHong
不是变心而是没心,离婚受伤的其实是小孩,父母应该更多的给予关爱。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第
一,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女方与原配及其家庭成员之间,就属于没有关系了。女方的做法无可厚非,双方本着互补干涉的方式去生活是正确的。
第
二,双方即使离婚,但是孩子父母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也就是说,女方应该承担起做母亲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就不属于变心了,而是违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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