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兮-
倒了,在1994年后就没有事实这一说了,当然也可以离开,但是请求的不是离婚,是同居关系,
莫
1、不构成事实婚姻;
2、在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登记的,才构成事实婚姻;
3、想分开,卷铺盖走人即可。
李登忠
没有办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分开就是了。
Hard man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自1994年12月1日以后就不再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所以你说的这两个人目前的状况是法律上的“非法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就不能享有任何有关“军婚”的保护内容。
在此情况下,不论女方出于什么原因想要终止同居关系都是可以的。孩子生于不生取决于女方的意愿,如果生下来,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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