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婚姻登记处办离婚需要带的资料

南方有雨

南方有雨

法律主观:

去 婚姻登记处 离婚要符合如下条件:
1、夫妻关系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即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且亲自提出离婚申请;
3、夫妻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上一篇:同事结婚公司统一收礼金合理吗?

下一篇: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重庆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