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轩)
不会吧!
隐藏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这是从伦理和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的。
第十一条 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从合同法的角度也是无效合同。肯定应该解除呀。
顺事理,和民意,怎么会影响婚姻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