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竹
分居两年以上,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没有婚姻自动解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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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去办理离婚证,无论分居多少年,都是夫妻,只不过有名无实而已
心软有错吗?
分居二年以上。
阳光总在风雨后
分居多年,一方若提离婚,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安静的等待
一年
沛沛妈
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