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

界生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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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看三观不合是否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法院不会叛离。

仅凭三观不合,不是夫妻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也是因为生活的鸡毛蒜皮小事,让双方的耐性一步步消磨,如果可以,双方应当珍视这段感情,要注重家庭责任,彼此应当理解、珍惜和包容。如果一段婚姻始终只有一个人在努力,这个人终究也会疲惫。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重视婚姻的体验感,好好地维护自己的婚姻。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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