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新政策

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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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属于新增的内容、新的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夫妻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如果冷静之后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限届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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