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名字么

龙的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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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名字。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这时的支出是属于两个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二次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可以在保证归还原贷款的基础上,可以按时归还新增贷款;


2、借款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且已有的抵押贷款没有逾期记录;


3、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时,通常会要求按揭贷款已经按时归还了一定的年限,例如中国银行要求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是,第一次贷款已经按时归还2年及以上才可以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4、用于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是现房,未交付的期房是不支持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


5、一般只有优质的房产才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贷款,例如优质的住房、商业用房等,通常这类住房有较好的保值、升值空间,所以申请二次抵押贷款才比较容易通过。如果是二手房,那么通常是不支持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


6、有部分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


7、满足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的区别如下:


1、贷款用途。住房按揭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而房产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消费用途上的资金周转;


2、贷款资料。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证、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


3、贷款期限。住房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达三十年。而房产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一般为十年;


4、贷款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可以打折,当然也可以上浮,或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而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5、贷款政策。住房按揭贷款会受到限贷限购政策影响。而房产抵押贷款没有这么多规矩,只要贷款机构愿意接受房产,就能获贷。

总之,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假如这套按揭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好的,还没有加名字之前不能说这套按揭房就是夫妻双方的按揭房,相对应的,结婚以后夫妻两个人出首付购买的房子,其实一开始就应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即便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加不加名字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HYQ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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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这时的支出是属于两个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饺

老饺

男方婚前 贷款买房 ,婚后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如果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该套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房产, 离婚 时一人一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省吾身

省吾身

您好,可以,但是麻烦,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不过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理论上有两种操作方式,

方式是在贷款还清之前,可以征得银行同意,变更产权加名字;

方式还清银行贷款,变更产权加名字,希望能够帮到您

掌上空间

掌上空间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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