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狂放诗仙李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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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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