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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
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
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涉外离婚案件在文书送达、财产执行、抚养费确定、法律适用、财产分割方面都存在难点,不是专业涉外律师很难应付这类案件。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王婧芊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涉外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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