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人
应该支持。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一、老年人再婚个人房产怎么处理
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第
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
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该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二、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1、未婚同居当慎重,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2、透过表面知对方,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切勿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
5、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加强婚前了解,明确权利和义务,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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