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词解释 婚姻法

张铨

张铨

收养:非直系血亲间的长辈对晚辈的收养,需要进行登记。

亲属:因结婚、出生、拟制而产,生的人身关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

勿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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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寒  冰   情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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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亲属: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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