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川
案情:30岁的小郭与比她大20岁的老何登记结婚。老何当时是一家企业的厂长,虽然他是再婚,但婚礼却办得相当隆重,酒席摆了100多桌,一共收到了50多万元礼金。这笔钱,老何以自己的名义存在银行,井称这是他个人的钱,日后都要用来还人情的。如今,老何已退休,小郭却因和丈夫性格不合,开始闹离婚。分财产时,小郭想起了丈夫那50多万元的"礼金",提出要早分。老何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这些钱都是昔日老同事、老朋灰给的,日后这些人家办点红白喜享,还要指望从"礼金"T还人情的。那么,婚礼上收的"礼金"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解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新婚夫妇的共同赠与,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迭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明确是迭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部分礼金就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老何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末确定只赠与老何一人,故该礼金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郭有权要求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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