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菲菲的老豆

菲菲的老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一篇:离婚债务分割法律规定

下一篇:自愿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大连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