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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的管辖机关为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乡镇政府婚姻登记处。所以,如相关的婚姻登记处设在德州市政务大厅,与常住户口相关联的当事人可以在德州市政务大厅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反之则不能。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可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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