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纪
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的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第
一,本人却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程序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儿的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的爱情。这一种呢可以一发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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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两种方式解决:
与对方友好协商,安抚对方情绪,尽快去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在法律规定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那么又需要重新申请,重新计算期限了。
如果实在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了。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离婚。法院会先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1)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属于法定情形,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没有以上情形,法院有可能第一次诉讼离婚不予判离,那么就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看上去诉讼离婚看上去比协议离婚耗时更长一些,但是对于一方久拖不决的情况,由于有审理时限的限制,反而是能够约束到对方的。
所以,建议你先安抚对方情绪,尽量让对方与你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对方实在不愿意的,你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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