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人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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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台湾人,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男方给出全部的家产才答应离?

正常是不行~不过如果有婚前协议就不一定了~这也是一种手段啦~电视剧常演~

@民法亲属编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有下列四种:

@(联合财产制(即法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

@(所得共同财产制

这样也受台湾法律的保障吗?

都是有保障的~有婚前协议可受保障~只要官司判决成功也保障~

夫妻财产不是对半分的吗?

这要看法官~有的对半~男方还要每个月付子女赡养费~

女方还有权利去调查对方的吗?

找徵信社~并非100%合法~但是只要有证据~没有权力问题~

如果男方在外面有女友,而且怀孕,女方调查出来,男方的女友会坐牢?

坐牢要看法官判决~至少会有妨害家庭及通奸罪~(通奸要正在发生就是做爱中被抓)~

台湾这什么法律啊??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真是搞不懂??

@大陆有重婚罪

还有如果这样拖的话,要多久才能离得掉婚?

@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於六个月内为之。」

求高人解答。PS:男女双方虽无夫妻感情,但有两个小孩

@触犯妨害家庭及婚姻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刑法中视为触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重婚者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而与其结婚的对象亦视为同罪﹝刑法第237条﹞。

以诈术缔结无效或得撤销之婚姻,且经判决为无效或被撤销之婚姻﹝刑法第238条﹞

此项为告诉乃论罪。

触犯妨害家庭及婚姻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刑法中视为触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重婚者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而与其结婚的对象亦视为同罪﹝刑法第237条﹞。

以诈术缔结无效或得撤销之婚姻,且经判决为无效或被撤销之婚姻﹝刑法第238条﹞

此项为告诉乃论罪。

与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为者。其对象亦同﹝刑法第239条﹞此项为告诉乃论罪。

诱使有配偶之人或未满二十岁之人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刑法第240至241条)诱拐有配偶者为告诉乃论罪。

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避者﹝刑法第243条﹞。

@先生大陆「包二奶」生子,能告通奸吗 ?

通奸罪之客观要件系有配偶者与人通奸,而「与人通奸」系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

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生殖器官之接合。是故,

配偶於大陆包养二奶,将构成通奸。

但由於台湾法规不适用於大陆当地,建议大老婆进行先生包二奶的蒐证後,回台湾法院提告。

打@的是有法律的条文的~其他是我回复的~有错误别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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