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代女性与现代女性的离婚观有何不同?

谁是谁的谁

谁是谁的谁

在明治时代的时候,女性如果离婚了的话,他们就会认为自己没有人要了,是非常不纯洁的。但是现在女性离婚就觉得自己越过越美。

子非鱼

子非鱼

当时正处于改革阶段,西方文化的入侵,给当时的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女性依旧不会选择离婚,和现代的女性有本质性的区别。

Chuanky(建川)

Chuanky(建川)

明代的女性因为接受教育程度有限,所以缺乏相对的独立意识,她们的婚姻经常处于被动趋势,而现代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很高,又独立,她们的离婚主观意识很强。

Yuan

Yuan

在面临着即将现代化的明治时代,当时的欧美思想传入日本,让日本的社会风气有所变化,那么明治时代女性与现代女性的离婚观有何不同呢?


一、、明治女性的离婚观

明治时代的现实造成了女性婚姻生活的悲剧。明治维新后﹒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日本政府为促进日本文化和国民生活的近代化,率先引进欧美文化。在教育方面,学习法国的经验,实施统一学制,普及小学教育,提供男女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虽积极倡导女子教育﹐但从当时平民的生活状况来看﹒只能勉强让男孩子上学,根本谈不上让女孩子就学。

明冶时代女性没有自由选择婚姻对家的权利,要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常常为贪图富贵、享受荣华,把貌美的女儿嫁给达官贵人,根本不管女儿是否幸福。男女双方地位的悬殊,往往造成婚姻的不幸。根据明治民法的规定﹒如果生男孩,母亲没有继承家业的权利。现实社会决定了女性被动地位,女性只能永远地服从男性。女性一旦离婚﹐既得不到财产,又没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甚至还得不到娘家人的同情。现实社会的种种束缚形成了明治时代女性的被动离婚观。被动离婚观不仅制约了女性的行动,又制约了她们的思想。


二、现代女性的离婚观

现代女性独立意识很强,生活上、精神上不想屈服任何人。造成了现代女性的主动离婚观与明治时代女性的被动离婚观截然不同。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法律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决定了女性的思维观念。现达社会v男女差别在逐渐减小.男女生活地位也日趋平等。

综上所述,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才无法避免女性婚姻生活的悲剧。女性只有自强、自立、自信,才有可能得到幸福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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