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

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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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孩子身体伤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许多孩子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又不知道该如何去向。“我很后悔我这么做”“我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我再也不这样做了”在很多未成年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他们选择了沉默和气吞声。那么面对家庭暴力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孩子又该如何走出阴影?

一、父母对子女的暴力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暴力是在家庭中最为常见,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大多是语言暴力,的使用主要以言语方式来伤害、侮辱、恐吓未成年人。例如,孩子被父母打得鼻青脸肿、眼睛红肿、嘴边还带着血迹,身体上也有淤青的痕迹;或是当对方要打他时,他就会跑到墙角躲起来不敢见人;或是当对方想打他时,他就会跑到楼上哭闹;甚至有些家庭中都存在着子女、兄弟姐妹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未成年益的侵害且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巨大影响作用。还有一些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后不能及时止损、求助机关或人民等机构进行保护及咨询就成为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父母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成年后的婚姻和工作发展,使他们难以走出阴影。


二、不能容父母暴力殴打子女,应当及时制止

家暴的发生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孩子一般不会选择或者去寻求专业指导,因此受害家庭往往在发现孩子遭受家暴时可能采取的态度是“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不仅于心不,而且可能会导致孩子对家庭暴力更加抵触和反感,从而使孩子遭受更为严重的伤害。父母是学生健康成长最大的依靠,当子女遭到家庭暴力时家长首先要学会冷静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并向机关、妇联等部门报告或者求助。在这一过程中家长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应当积极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往往难以弥补,如果在发生了家暴后还选择息事宁人将对自身造成更大损伤。


三、积极向人民提讼

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走访、调查。”根据该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知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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