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dong~dong
这个男人花心啊,男人都是想吃着碗里的还惦记锅里的
Super
这样的男人不值得等待。果断地弃之。
相看两不厌
根据【婚姻法】规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都是法定准予离婚的理由。
男人有外遇,还消失2年,不承担家庭责任,如果不是特别约定,那男人绝对不靠谱。
当然,离不离,自己拿主意。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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