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从第一条开始,按照哪四个?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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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年龄”将随之改变,我们从形成一个受精卵那天起,年龄的计时器便开启了,法律也同时伴随着我们的一生。第122期中国上海司法智库笔记摘编民法典颁布后史上最全的“法律年龄”对照表,并附从出生到身故50个问答。案例君为读者转载如下:

0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作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的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岁

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一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周岁以内的小孩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周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周岁的幼儿,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编提示:其中十六周岁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能力,后面有解。

12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满十二周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也就是说,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希望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因此,未满十二周岁,共享单车可不要随便骑哦!

14-16岁

十四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四—十六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女性儿童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犯罪,应当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无论男女,只要是未满十四周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由于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所以,拐骗十四周岁以上的人或者拐卖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十四—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16-18岁

这个年龄段具有与十四—十六周岁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为从这一年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小编补充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8岁

到了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包括担任警察、律师、公务员,但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办理公司、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岁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从二十周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即二十二周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未达法定婚龄,无论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无论是已经举办婚礼,或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均不能获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时国家鼓励晚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结婚的属晚婚。

小编补充一点,根据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十八周岁的女性、二十周岁的男性可以结婚。

23岁

如果你事先已从法学院校及其他大学毕业,获得了相应的学历,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当然你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条件,如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身体健康等(见《检察官法》和《法官法》规定)。

25岁

《公证法》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二十五—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可以担任公证员。

45岁

如果你有志报国、为全国人民效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五十五周岁,就该退休了(《公务员法》规定)。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5年。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为老年人,在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中,应该得到特别优待和尊敬,因为尊敬他们,就是尊敬我们自己,任何人都会老。对老年人各地制定了许多优待措施,如规定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地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公园应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等。

小编提醒:常回家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60-75岁

这个年龄若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六十周岁以后命越来越不值钱了!!!(这是法律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相应的赔偿金按5年计算。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死亡

财产被继承

去世以后,生前的财产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既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财产被宣告为无主财产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特别注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实施后,侄子、外甥均可代位继承!!!

另外,你若不想让辛辛苦苦挣来财产死后变成儿子、儿媳妇或女儿、女婿的共有财产,你可以立遗嘱,明确所有财产只归儿子或女儿个人所有,否则继承后即变为共有财产啦!!!

延伸阅读

《叮~~《民法典》从出生到身故50个问答》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商店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 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 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奥恩

奥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 私 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 帝王规则 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 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 《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夏日阳光

夏日阳光

根据《2020年青岛市工会普法工作要点》,按照省总工会、市普法办、市总工会普法工作安排,市总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线上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分两个阶段举行:7月21日至8月4日,围绕《宪法》《民法典》《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内容,在“青岛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知识问答;7月24日至8月7日,在“齐鲁工惠”APP组织开展有奖答题活动,请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民法典》50个热点问题解答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 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 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 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 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 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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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张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叶南来

叶南来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对《民法典》其他各编起统领作用。

总则编共10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共204条。

其中,总则编第一章为基本规定,共12条。第一章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及依据(第1条)和民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第2条);第二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第3条至第9条);第三部分,民法的法源(第10条)、法律适用(第11条)及效力范围(第12条)。

一、关于调整主体及调整范围的理解(第2条)

【条文】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学习总结】

基于上述规定,第二条涉及民法的调整主体及调整范围,调整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就调整主体而言


1.自然人

这一概念区别于《民法通则》中“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概念更为广泛,也更符合现实需要。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借助人体胚胎、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同样属于自然人。

按照《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6条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虽然没有出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需要法律承认。机器人不具有自然生物属性,在现阶段法律不承认其为自然人。


2.法人(有法律人格的组织)

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其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与自然人相较而言,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自然人的集合体。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类:
(1)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特征是:
(1)从性质来看,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拟制的法人资格,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特殊民事主体。
(2)从是否具有营利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部分合伙企业具有营利性特征,大部分专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质组织。
(3)从承担法律责任来看,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就调整范围而言


1.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三类:
(1)基于民事主体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主要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基于民事主体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如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亲权(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基于监护关系产生的监护权;民事主体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人身权)。
(3)基于其他社会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如荣誉权。


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关系,另一种是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表明财产的归属关系,体现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其他人就该财产与财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民事主体在转移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包括物的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其中物(商品)的流转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是享有的自由和安全,主要由民法中的物权制度来保障。财产流转关系着眼于利益的获得,是交易的自由和安全,主要由民法中债和合同制度来保障。民法调整财产所有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以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和以合同为核心的债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石。


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第3条至第9条)

(一)私权神圣原则(第3条)

【条文】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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