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露梧桐
离婚律师函可以发到对方单位。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关于律师函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第102条【律师函的事实审查】
事实审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委托人主张的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名称是否准确、范围是否明晰、内容是否固定;
(2)委托人是否对主张的商业秘密切实拥有合法权利;
(3)委托人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状况,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专利技术,是否有可替代技术;
(4)发函对象与委托人的关系;
(5)发函对象是否存在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具体事实;
(6)发函对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7)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否支持律师意见。
第103条【发函目的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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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送律师函的目的是通过律师表明权利人的主张,对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阐述,使责任人清楚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将来确要诉讼,那么,对方收到确有理由的警告而不停止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可以确定侵权具有明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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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内容;
(2)能证明义务人侵权或者违约的事实,同时结合依据法律对事实性质的分析,指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3)提出委托人的要求;
(4)在律师函附件中可以列明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帮助发函对象了解法律规定和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5)在针对某些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时,也可以考虑附上签收证明和承诺书,让发函对象签收律师函,并给予合理期限签署承诺书。
第104条【发函对象】
律师函主要发送给涉嫌构成侵权的法人、组织或个人,或者是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对人第105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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