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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办理地点如下: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到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4、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
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时,需要准备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经过离婚冷静期,需要准备全部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