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的我们在这东莞大朗这边能离婚吗

双儿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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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离婚方式:
(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不能在东莞市办理。
(2)起诉离婚的,需要被告在东莞市同一固定地址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向东莞市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分述如下:

◆第一种离婚方式:【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这种离婚方式指的是双方都愿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可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离婚方式:【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这种离婚方式。

一、可以向东莞市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以上,并且至起诉时止,在东莞市同一地址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东莞市)法院起诉离婚。


二、《民诉法》规定的起诉管辖地: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睡衣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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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过你要提供在东莞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这样才可以请东莞律师在东莞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资料你要咨询律师。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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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里的回哪里的民政部门离婚

致青春~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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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东莞大朗,才可以在东莞大朗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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