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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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此,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上的家庭暴力和精神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以暴力行为攻击家庭成员,采取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长期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这是最常见的家暴方式。精神暴力则是指使用语言谩骂、威胁、恐吓,或采取拒绝交流的方式进行冷暴力。

此外,关于家庭暴力的对象,并不是仅仅限于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家暴受害者应该怎么做?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当事人不进行披露或不寻求帮助,外人很难发觉并给予援手,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积极的寻求法律和社会等多种途径的帮助。

(一)及时报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可知,警方可以立即出警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方式为受害人保留被家暴的相关证据。

(二)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可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依法给予帮助、处理。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知,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由法院执行保护令。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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