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Peter 琴。 发布日期:2023-06-19 18:16:02 浏览:1044
漂泊的云cium 发表于 2023-06-19 18:33:56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具体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公布如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均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款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补偿标准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搬迁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的原因而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50%的临时安置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住宅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给予被征收人的奖励标准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东营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等有关标准的通知》(东房发〔2007〕22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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