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
如果说男方的户籍是在天门的,而女方户籍是在恩施的,即使在天门依法登记结婚,办离婚登记(正规地说,不叫“办离婚证”)可以在女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恩施)进行。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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