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

笑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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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1993里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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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部分离婚案件涉及到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问题,一方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另一拒绝配合,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最终提出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而败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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