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该如何分割?

美好&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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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养老保险金

根据2010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由此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保险金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可以在将来退休的时候享有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由政府对该笔基金中的发放额进行普调。而在离婚时夫妻一方连续缴纳保险费不满15年,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的,就没有资格享有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当然谈不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将来到底应当取得多少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因此,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也就不具有进行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三)关于个人账户中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益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统筹和同意管理的,因此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在特定的时间是确定的,也是可以证明的。虽然养老保险费不完全是养老保险金,但它是日后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根本依据,也是夫妻离婚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既存、现有的利益。这就为法院在处理养老保险金分割时提供了可行性:虽然法院不能对尚未得到领取条件的养老保险金的未来价值进行估量,但却可以就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现有的已经缴纳的费用进行平衡。故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陆翠兰花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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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有的法官直接告诉当事人,本院甚至本地从来没有判过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也没法执行,所以不支持养老保险分割的诉讼请求。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虽然与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密切相关,又由于养老保险费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公民个人、单位进行缴纳,从而易使人误以为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退休后养老保险金也应该像分割其他共同财产那样简单地平均分割。这种简单的推理显然忽视了养老保险金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和社会保障性,这才是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根本不支持分割养老保险或者分割养老保险的判决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有鉴于此,离婚时对养老保险的分割需要采取慎重和节制的态度。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对养老保险的分割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对双方均已经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由于此时双方的养老保险金数额确定,资金到位,可以像其他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中,未作出明确界定。根据法理,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到个人工资账户中。此种情况下,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是确定的,只是资金尚未到账,可以作为双方的共同债权在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中进行折抵。

再次,如果离婚前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保险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具体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深深深几许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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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均已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由于数额已经确定,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可以明确确定保险数额的,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领到手的。法律未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可以按照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时进行抵抗。

3.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婚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可以要求分割或抵扣。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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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离婚后不需要分割保险的几种情况: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帮子女买的保险,不管子女是否结婚,都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无论是身故、重疾、意外还是住院赔偿,都属于个人专有财产,即使是这份保单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对方也不能分割。离婚后需要分割保险的情况:财产险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可分割已缴纳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返还型财产险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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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的

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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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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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离婚后不需要分割保险的几种情况: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帮子女买的保险,不管子女是否结婚,都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无论是身故、重疾、意外还是住院赔偿,都属于个人专有财产,即使是这份保单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对方也不能分割。离婚后需要分割保险的情况:财产险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可分割已缴纳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返还型财产险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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