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4、财产证据;5、感情破裂证据;6、离婚起诉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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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自愿离婚的规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协商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否则,不能通过协商登记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规定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夫妻离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感情是否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方法,又有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该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区分的界线。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无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其中:婚姻基础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还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经过充分了解,还是草率结婚等。所谓婚后感情,是指考查男女双方性格习惯、工作状况、是否关心对方、有无家庭责任感等。所谓离婚原因,是指导致一方提出离婚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情形,或者长期家庭暴力。所谓有无和好可能,就是分析男女双方是否有和好的经济条件、主观愿望,以及双方和好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不能和好的,法院可以依据一方的请求,判决离婚。
张珍
其实这样的情况会有很多啊,首先夫妻双方要协商着离婚,如果实在协商另外一方面还是不同意的话,那么就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去判决。
相信会有一个很公正的评判。
如果另外一方面有出轨或者对婚姻有很大的过失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提起诉讼的话,胜算会比较大。
。。。
夫妻单方面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确实难办,提供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一个就是两个人协商一下,想办法让对方同意。
另一个就是起诉法院,对方如果仍然 不同意,就接着起诉,直到法院判决的那一天。
掌上空间
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准备诉讼状,最好有对方不良行径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出示夫妻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
刘长萍
那只能够等到法院去判决。但在怀孕期等等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是不能判离婚的。
吉祥如意
那应该暂时离不了,进行调解。如果真没感情了分居半年以上再去诉讼离婚就容易成功了!
囧的人生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夫妻离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感情是否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方法,又有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该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区分的界线。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无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其中:婚姻基础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还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经过充分了解,还是草率结婚等。所谓婚后感情,是指考查男女双方性格习惯、工作状况、是否关心对方、有无家庭责任感等。所谓离婚原因,是指导致一方提出离婚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情形,或者长期家庭暴力。所谓有无和好可能,就是分析男女双方是否有和好的经济条件、主观愿望,以及双方和好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不能和好的,法院可以依据一方的请求,判决离婚。